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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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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时间:2021年07月15日来源:淇滨区人民政府阅读:次

为壮大淇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2016〕4号)等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条件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64名,其中,区直事业单位65人(含高层次人才10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30人,医学类人员15人(中小学校医、疾控中心),乡镇办事处54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相关附件招聘简章。

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指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35周岁以下指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40周岁以下指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5.岗位所需的学历及相应学位要求;

6.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7.岗位有工作经历和时间要求的,工作经历须与报考岗位一致,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7月20日;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各招聘简章具体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不含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各附件招聘简章岗位所要求的应聘资格。

三、信息发布及咨询

本次招聘过程中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相关信息,均通过淇滨区政府网站(www.hbqbq.gov.cn)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查询。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等,均与招聘组织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392—3660000转235

咨询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5:00—17:30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8:00至7月22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提交报名申请

(1)报考人员于报名时间内登录淇滨区人民政府网(www.hbqbq.gov.cn),点击浮动窗口“淇滨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并保存报名申请。报名申请保存后,报名系统会自动生成并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上传本人电子照片。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近期正面免冠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公开招聘资格审核小组于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申请后1日内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资料信息和照片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7月20日8:00至7月23日11:00期间登录淇滨区人民政府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7月20日8:00至7月22日17:00期间,报考人员可提交报考申请,报考申请已提交但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7月22日17:00至7月23日11:00期间,不再受理新的报名申请,报考申请已提交但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7月23日11:00后,报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同时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也不再受理。 (四)加分政策要求

1.退役大学生士兵、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10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士兵,含毕业学年入伍并在服役期间取得学历的;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校期间从我省入伍,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复学取得学历的退役士兵。

大学生村干部:是指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村任职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2.政策依据: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2﹞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规定要求,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10分。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3.提供材料:大学生村干部提供材料:⑴本人任职所在的县(区)组织部门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县××乡××村任××职务,任职期限为××××年××月至××××年××月;⑵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⑶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材料:⑴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⑵本人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⑶本人退伍证原件、复印件;⑷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材料时间: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于7月23日17:00前持相关材料到淇滨区华夏南路如家快捷酒店235房间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

(五)网上缴费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21年7月20日8:00至7月23日17: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报考人员须准备好银联卡,开通网上银行功能并存上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缴笔试考务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本人于7月23日11:00前到淇滨区华夏南路如家快捷酒店235房间办理免缴费用手续。免缴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和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的人员,于2021年7月29日8:00至7月31日8: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点击浮动窗口“淇滨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淇滨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a4纸)。逾期未打印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因报考人员联系方式变化、停机、关机等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接收招考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七)笔试时间:2021年7月31日上午9:00—11:00。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

五、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须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考。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退还所缴的笔试考务费。

六、考试、体检、考察

详见附件各招聘简章。

七、公示、聘用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淇滨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服从分配、不按时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二)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及试用期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八、相关要求

(一)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前应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最新情况,此次考试遵守当时防控要求。

(二)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附件1:淇滨区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doc

附件2:淇滨区2021年公开招聘区直事业单位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3:淇滨区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4:淇滨区2021年公开招聘医学类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5:淇滨区2021年公开招聘乡镇办事处事业单位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6:淇滨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doc

附件7:淇滨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8:淇滨区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具有工作经历及职称)需求表.xls

2021年7月15日

主办/承办单位: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4106110004豫icp备15015384号豫公网安备 41061102000179号

联系电话:0392-3356869 传真:0392-3356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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